唐山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建设、施工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
计算规则》的通知
冀建质〔2008〕39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题词:建筑 定额 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