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

冀建监[1999]24号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废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    通     知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高级人法院关于废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高法[1998]7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建标[1996]133号)和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冀建法[1996]290号)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高法[1998]78号关于废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鉴定  通知


抄送: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造价咨询单位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印发


共印50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冀高法[1998]78号


关于废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本院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日印发的冀高法[1993]85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有关总是的通知》施行五年来,对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的案件,起了较好的作用。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建设银行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冀高法[1993]85号文件。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按有关规定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审判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通知


抄送:省检察院、司法厅                                                  (共印50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