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建设、施工及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市场用工费用的变化,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将 2003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的参考标准调整发布如下:
一、2003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的标准:
综合用工一类 50 ~ 66 元 / 工日 ;
综合用工二类 39 ~ 49 元 / 工日 ;
综合用工三类 29 ~ 39 元 / 工日;
清工、借工(建筑、市政) 40 元 / 工日;
清工、借工(安装) 45 元 / 工日。
二、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甲乙双方依据本文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人工单价调整的标准。
特殊情况人工单价超出本标准上下限时,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双方认定后报市造价站核准。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编制预算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此标准上、下限的平均价格编制。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人工单价。
四、调整的人工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五、本文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 2007 年 10 月 1 日 及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原建设局 [2006]152 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七、本文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 00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发布 人工单价 调整 通知
抄 报:省建设厅
抄 送:省造价总站,市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城管局
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 年9 月26 日 印发
打印:耿剑 校对:邱建忠 ( 共印 200 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