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冀建工〔2017〕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