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日期:2017-07-14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造价管理机构,各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唐住建发﹝2015﹞143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对象
本市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
     2、自2016年3月20日以来承揽的业务是否签订了新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3、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执行;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项目的咨询成果登记情况;
     5、设立在唐山行政区域内分公司的情况。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企业2017年7月21日前按通知要求分别填报《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在唐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3)、《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附件4),并由填表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至市造价站管理科(建设大厦1807房间)。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件、票据、业务台账、造价咨询合同、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等材料,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二)自2017年7月24日开始,各造价管理机构协同市造价管理站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通报有关检查结果。
  (三)各企业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于10月31日后接受复审。

     附件:1.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714/20170714170602_7394.xlsx
    2.在唐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714/20170714170612_4738.xlsx
    3.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714/20170714170619_8058.xlsx
    4.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714/20170714170629_5246.xlsx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