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定额(试行)><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试行)>的通知》(冀建市〔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5日
关于颁布《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定额(试行)》《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试行)》的通知
冀建市〔2016〕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满足建筑工业化生产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定额(试行)》及其费率、《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试行)》,现予颁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和本清单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施行过程中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臻完善。
附件: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定额(试行);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