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5〕17号)要求,自2015年10月26日始,我局将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由市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构成按2015年8月17日我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会议”要求执行。资质构成已有变化的企业距检查日3个工作日前补报相关资料。 二、检查内容包括“冀建市〔2015〕17号”(附件1)要求及“唐住建发﹝2015﹞143号”执行情况。其中业绩取定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及应办理成果登记的项目,格式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表》(附件2)依合同签订时间顺序汇总填报,并附企业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冀建市〔2015〕17号”之附件1、2及业绩材料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市造价管理站。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3)扫描件报至tsconsult@163.com。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迎查准备工作。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5〕17号)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汇总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1026/20151026094142_3301.docx 3.《联系人名单》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1026/20151026094319_1270.docx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