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号:唐住建发﹝2015﹞142号日期:2015-07-17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唐住建发(2014)169号)中第三条第2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费率”的规定相应调整为: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是不可竞争的,按以下原则确定费率: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竣工结算时,费率以《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冀建市〔2015〕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费率为计取费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若一个标段由几个单位工程组成,涉及临路调整系数不同时,均按较大的调整系数调整费率;投标报价时,费率以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费率为计取费率。
??? 二、费率按建筑面积划分的,以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确定。
??? 三、涉及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费率的调整、临路费率的调整,以冀建市〔2015〕11号文件中的费率为基数,调整系数仍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系数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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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