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号:唐住建发﹝2015﹞44号日期:2015-04-14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承包人依法、诚信履行合同,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省住建厅发布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建招办﹝2012﹞13号),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工作,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的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工作。
    二、其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工作,并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指导。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系统加密锁申请表,由市造价站加盖公章后报省招标办申领加密锁。

      附件: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加密锁申请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304/20150304154301_0581.doc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