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的通知》(冀建市〔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22日
关于颁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的通知
冀建市〔2015〕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现予颁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