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号:唐住建发﹝2014﹞169号日期:2014-07-24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取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 150-201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取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应按本通知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规费
    1、规费的计取基数。
    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竣工结算时,规费是以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计取基数。
    2、规费的计取费率。
   (1)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以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中的规费费率为计取费率。
   (2)投标报价时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以下简称“核定书”)中的费率为计取费率,未办理“核定书”的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未办理“核定书”的费率为计取费率。
   (3)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核定书”中的费率为计取费率,未办理或未出示“核定书”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计取费率,协商不一致时按《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中一档费率的80%计取。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数是以不含税金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费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是不可竞争的,按以下原则确定费率:
   (1)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费率应按“计价依据”中的规定确定(即分列基本费和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按“计价依据”给定费率及调整系数确定,增加费费率按最高费率确定;未分列基本费和增加费的,按“计价依据”给定费率确定)。
   (2)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公布的费率为计取费率。
   (3)工程竣工结算时费率的确定:分列基本费和增加费的按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为计取费率,费率未经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不得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未分列基本费和增加费的按“计价依据”给定的费率为计取费率。
    四、税金
    1、税金的计取基数。
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竣工结算时,税金是以税前造价为计取基数。
    2、税金的计取费率。
    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工程竣工结算时,费率是以“计价依据”规定的费率为计取费率。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费率为计取费率。
    五、招标文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总额及其中的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金以及详评造价。详评造价是指不含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的造价。
招标文件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公布未办理“核定书”时规费的计取费率(按“核定通知”中一档费率的80%计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费率(招标控制价中确定的费率)和税金的计取费率(招标控制价中确定的费率)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在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时应提供《招标控制价详表》(详见附件)。
    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列出投标报价总额以及其中的详评造价、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并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列出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金的计取基数和计取费率,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实行投标总价评标的,评标时应对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金进行符合性评审,对详评造价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时,评委发现有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总额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总额的;
    2、有效投标报价中的详评造价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详评造价的。
   (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当竞争:
    1、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计取费率与投标人提交的“核定书”中的费率不一致的;
    2、投标文件中无“核定书”且规费计取费率与招标文件公布的费率不一致的;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费率与招标文件公布的费率不一致的;
    4、税金计取费率与招标文件公布的费率不一致的。
    七、已办理“核定书”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 “核定书”,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
    八、招标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明确投标报价时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的计取要求和评标办法,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的结算办法。
非招标工程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的结算办法。
    九、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金应按规定单独列出,按本通知的规定计取。
    十、招标文件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的相应条款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施工合同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的结算办法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不予备案。招标控制价或工程竣工结算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的计取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控制价或竣工结算不予备案。
    十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按此通知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通知自2014年8月24日起执行,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upload/招标控制价详表.doc(样式)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