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
来源:造价站

唐住建通字[2013]62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及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18号)精神,我市现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唐山市及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包括中央直属、省属一级以上及外埠入唐建筑业企业。

二、核定分工

(一)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核定。

(二)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初步核定后统一报市造价站复核。

(三)中央直属、省属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外埠入冀的企业直接向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申报核定。

三、核定程序和时间

(一)521-523日施工企业到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申领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二)522- 63日施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唐山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inf.tscost.com)。审核通过后,3日内现场报送、查验书面申请资料原件。

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料发现不妥之处应予以考核,并要求补正和完善。

(三)523-64日,市造价站、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网上审核资料,初步核定。

(四)65- 66日,市造价站复核,确定初核规费费率。

(五)67日前,各县(市)区造价办将申报资料汇总报市造价站。

(六)67- 69日,申报企业网上查询初核规费费率。

(七)610日将本地《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附件1)及企业相关申请资料上报至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

(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

四、申报资料内容

(一)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附件2),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二)其他资料按附件3要求组卷上报,附件2请勿与附件3要求资料装订在一起。

五、规费档次

规费费率核定依企业资质、产值、工资总额、规费实际支出、管理人员规费缴纳比例等因素计算确定(见表)。企业本年度规费费率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的费率值。    

档次划分

规费费率(%

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一般建筑工程

土石方 工程

桩基础工程

安装

工程

一般市政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道路

工程

路灯

工程

园林

绿化  工程

仿古建筑及古建修缮工程

一档

8.0

2.3

5.5

8.3

5.2

6.5

4.2

7

4.4

5

二档

12

3.5

7.5

12.6

7.8

9.8

5.5

10.6

6.1

6.5

三档

15.6

4.6

9.2

16.3

10.1

12.7

6

13.7

7.8

8

四档

15.7-25

4.7-7

9.3-17

16.4- 27

10.2-17

12.8-20

6.1-11

13.8-19

7.9-10.3

8.1-11.2
















劳务分包企业计取的规费费率按相应档次的0.85倍核定。

六、规费使用

本次核定的2013年度规费费率,为2012年下半年度及2013年全年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标准。

未办理或未出示《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的企业投标报价按一档费率的80%计取。直接发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其规费由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

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定的《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有效期为一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

本《通知》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801室计价监督科   联系人:杨学东 电话:2515610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

2.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

3.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资料(组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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