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
唐住建通字[2012]119号 签发人:侯民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调整 计价依据 安全文明 施工费 通知
抄 送:市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印
(共印200份)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冀建市〔2012〕4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测算和研究,现将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现行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方法及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范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古建(明清)修缮、市政养护、园林养护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二、以上计价依据中列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统一调整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以上计价依据中只列有“临时设施费”的,统一并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三、调整后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及费率标准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有关规定及费率标准表”(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容见附件2。
四、仿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五、调整后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算方法和费率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调整。
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有关规定及费率标准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