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山 市 建 设 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通知
唐 山 市 监 察 局

 
        [2005]23号                         发人:董国成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和合同履约率,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秩序,节约建设资金,有效预防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促进承包商改善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 2005 年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二、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应进行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需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进行。

    三、施工监理达到限额标准的应依法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或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招标投标应按以下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招标人(采购人)应根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填制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采购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技术特别复杂等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须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其他评标定标办法。

    ( 三 )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使更多的投标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凡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企业入围应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投标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

    (四)加强标后的合同管理,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有效监控,提高合同履约率。招投标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金额必须一致,将施工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送财政部门。

    公证部门可依法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实施公证。

    (五)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约定风险范围、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不做调整;由可调因素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由建设单位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工程造价核准单》并抄送财政部门。

    (七)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范围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程序等,仍按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唐财采 [2004]9 号文件执行。

    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工程担保。

    六、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监察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二 〇〇 五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加强 招投标管理 通知                                   

抄 报:省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市政府于山副市长、 李建洲副秘书长

抄 送:省招标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 〇〇 五年三月十六日印                     

打印:耿剑 校对:张晓平 (共印 130 份)